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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和公司有哪些差别?

2020-06-09 11:26:4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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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
 
       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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